海事工伤
一、管辖争议处理
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
代理船员工伤案件时需先行申请劳动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
明确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不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,适用普通劳动争议管辖规则(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)
二、工伤认定与赔偿
法律适用指导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《工伤认定办法》进行工伤责任认定,核算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
处理外派船员工伤保险纠纷,区分境内社保缴纳与境外船东责任,明确单一工伤保险赔偿机制
涉外赔偿方案设计
协调境内外工伤保险冲突,如外派船员同时享有国内外社保时协助选择最优赔偿路径
处理未缴纳社保的境外用工纠纷,适用海事劳工公约(MLC 2006)的财务担保制度
三、法律程序代理
争议调解与诉讼
参与劳资双方调解,制定分期履行协议或担保方案降低企业负面影响
代理人身损害诉讼,针对船东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工伤事故索赔
执行程序支持
申请查封船东财产(如船舶、银行账户)保障赔偿金执行
处理执行异议,协调共有财产分割或析产诉讼
四、合规与风控服务
用工合规审查
审查船东是否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保,规避因劳务派遣关系认定瑕疵导致的赔偿风险
制定《船员安全管理手册》,预防作业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
法律文书服务
起草工伤赔偿和解协议,明确违约金条款及违约处置方案
出具《工伤赔偿可行性报告》,评估执行周期与财产线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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